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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万后[2024]5号)

来源于:未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15:03:09

各单位、部门:

现将《宁波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宁波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学 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 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食安办发〔2023〕19号)要求,结合我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经常性监督管理, 格落实《浙江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浙江万里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浙万院〔2024〕10号)相关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宁波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附件 1)分析公司食品安全形势;统筹安排部署、协调、指导公司食品安全工作; 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统筹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配合违法案件调查处置工作。

第四条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波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餐饮服务部,具体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高发季节和关键控制点综合研判,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第五条 食品安全总监由分管安全副总担任,具体落实《食品安全总监职责》要求(附件 2);食品安全员由餐饮服务部和经营服务部各食堂主任及商区负责人担任, 具体落实《食品安全员守则》要求(附件 3)。

第三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条 严格经营管理,规范经营活动。严格落实自营食堂及档口租赁经营管理,在合同(或协议)中对各方食品安全责任予以明确。加强对出租档口及商铺的监督管理,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在校方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公司也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确保每个食堂商区至少配备 1 名食品安全员,并严格落实《GB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 版)》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 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严格实行食堂商铺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制度和培训制度,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食品安全员负责 组织实施食堂和档口、商铺每日安全卫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实施突击检查、抽查等;检查内容包括食堂、档口内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情况和食品采购、进货索证登记等;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检查结果进行定期公示。

第九条 公司积极配合学校及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条 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 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第十一条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加工过程卫 生管理规定》《食堂食品留样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 管理规定》《食品仓库卫生管理要求》《食堂、档口从业人员卫生管理规定》《副食品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附件 4附件 9)

第十二条 落实防治有害生物管理要求。做好防蝇、防尘、 防鼠等“三防”工作。严格落实《浙江省学校食堂鼠害防制技术指引》要求(附件 10)。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对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规定》(附件 11)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第十四条 畅通互动渠道。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畅通师生与食堂之间供餐问题投诉渠道和反馈机制。通过“阳光 厨房”向师生公开后厨加工过程,通过学校电话、小勤勤公众号等方式实现师生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宁波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宁波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3.食品安全员守则

4.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规定

5.食堂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6.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管理规定

7.食品仓库卫生管理要求

8.食堂、档口从业人员卫生管理规定

9.副食品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0.浙江省学校食堂鼠害防制技术指引

1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规定



附件 1:

宁波万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一、原料采购与储存

确认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评 估和更新。建立原料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原料新鲜、无污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严格执行原料储存规定,避免交叉污染和过期原料的使用。

二、食品加工与制作

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 的安全卫生。强化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工作台的清 洁和消毒工作,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

家或地方标准,禁止添加非法的添加剂。

三、食品包装与存放

建立包装材料安全评估程序,确保包装材料无毒、无异味、不易变质。食品存放应当确保食品与非食品物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严格执行存放的温度控制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变化。

四、食品销售与售后

建立销售档案,对每批次的食品进行追溯和记录。对师生反馈的食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跟进,确保师生健康权益。对退货和残次品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处理,防止再次销售。

五、食品加工场所卫生

制定并执行清洁卫生制度,保持加工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定期对加工场所进行消毒和除虫,防止细菌和虫害的滋生。对加工场所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管理,防止对环境和食品产生污染。

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

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 检验和控制。定期对库存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产品进行抽查和检验,防止过期或劣质产品进入生产流程。禁

止使用非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从事食品 加工工作的健康证明。制定并执行个人卫生制度,保持从业人 员的个人清洁和卫生。对出现疾病或受伤的从业人员进行及时

的治疗和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和交叉感染。

八、食品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理

建立食品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安全评估和分析, 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对出现的食品  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

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和处理结果。


附件 2:

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拟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明确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餐饮服务经营操作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2.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的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职责。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制定 满足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要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臵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单位相关人员熟悉处臵流程和要求。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留样、工具、设备、设施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及时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对食品安全员的组织、管理职责。管理、督促、指导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5.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履行食品安全总监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如实提供单位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情况。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本单位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其他补充要求。


附件 3:

食品安全员守则

1.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督促落实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行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管控、实施餐饮服务操作关键环节控制,加强备餐、供餐与配送过程控制等管理要求。

2.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岗位要求、食品安全流程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等;管理维护本单位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设备设施清洁维护记录等资料;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相关资料保存工作。

3.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

4.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管理。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严禁本单位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落实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各项卫生要求。

5.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 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 安全事故的留样、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便于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职责规定,以及本单位对食品安全员的其他补充要求。



附件 4:

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规定

(一)有专用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烂变质原料不加工。

(二)清洗池做到肉类、水产和蔬菜食品分池清洗,上下水通畅,并具一定容积的带盖容器。

(三)肉类、水产和蔬菜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五)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防鼠、防尘、防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七)按国家标准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对使用

情况进行登记。

(八)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合国家有关卫生 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 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 并有明显的标记。

(九) 食品加工操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实施。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 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 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 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 (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附件 5: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一)学校食堂、档口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25 克,分别盛放在经清洗消毒的容器中。

(三)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四)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五)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六)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 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七)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附件 6: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管理规定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 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 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  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

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 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 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  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 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 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 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附件 7:

食品仓库卫生管理要求

一、 食品仓库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正常运转。

二、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 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三、食品进出仓库应专人验收、登记,做到勤进勤出,先 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及时

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四、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 与杂品、有毒有害及个人物品混放。食品仓库应经常通风,定期清扫, 保持干燥和清洁。




附件 8:

食堂、档口从业人员卫生管理规定

(一)食堂、档口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档口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档口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 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堂、档口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 于帽内;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 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3.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 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5.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 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附件 9:

副食品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经营户必须持有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二)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15厘米, 食品不得接触有害物、不洁物。

(三)食品贮存的不同设施必须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四)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五)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1.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包装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3.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5.超过保质期限的;

6.属于“三无”产品的;

7.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


附件 10:

浙江省学校食堂鼠害防制技术指引

坚持“防灭并重,环境治理,综合防制”的原则,主要是做到“ 防、拒、拍、灭、驱”五字诀,消除鼠类生存条件,有效杀灭,防范入侵。

一、防

就是防住门窗、排风口、下水管道等关键点位。

(一)门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及原 辅料仓库设有防鼠板等防鼠设施且完好,防鼠板高度应大于 60cm。防鼠板与插槽、地面的缝隙小于0.6cm,门与地面、门与门、门与门框间的缝隙均应小于0.6cm,木门需要在门及门框下边包高度大于 30cm 的铁皮或合金板材,采用玻璃门的应无破损。

(二)管线孔洞的要求。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 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孔洞填充牢固,无缝隙。不能堵死的孔洞应采用孔径小于 1cm 铁丝网或铁皮钉牢,使鼠类不能钻入。

(三)下水道和地漏的要求。出水口设竖插式金属篦子, 孔径小于 1cm。为便于厨余垃圾清理,竖篦子建议设插槽, 避免竖篦子倾斜。注意若厨房下水道有 2 个以上连通外环境的通道水口),每个通道都应设竖篦子。如出水口防护不到位,则水道槽道上的横孔径或间距,以及篦子与篦子间、篦子与槽口间缝隙均应小于1cm。使用水封式地漏。

(四)排(通)风口。排(通)风口、换气窗外应使用金属网封隔,网眼小于0.6cm。(防虫要求:网眼不小于16目=1.18mm)

(五)窗的要求。与外界直接相通可开启的窗闭合严密、 无变形,并设臵纱网。窗与窗框,以及两扇窗之间的缝隙小于 0.6cm。达不到上述要求,或需经常开启通风时,则要加孔径小于0.6cm 的铁纱网防止老鼠侵入。玻璃窗应无破损。

二、拒

就是要清乱、断粮。

(一)定时清扫卫生。随时清除无关物品,每日进行卫生 清扫,保持后厨地面、操作台、灶台等干净整洁。每月至少执行一次全方位清洁,厨房能挪移的设备全部移开清洁;彻底清洁设备的“四面八方”,确保无卫生死角。

(二)物品陈列整齐。食品及原料入箱入柜封存,定位整齐存放,有效防止鼠虫取食和污染食品。

(三)清洁排水系统。每日加工操作结束后,对排水沟、地漏口、水槽等排水系统进行清扫保持清洁。

(四)食品存放。食品及原材料离地离墙 10cm 以上放臵,所有食品、调料、熟食必须入箱、入柜或者加盖封存, 防止老鼠盗食。

(五)厨余垃圾。餐厨均放入垃圾袋,垃圾桶有盖,垃圾日产日清。

(六)定期检查。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三、拍

就是用好“阳光厨房”,AI 技术,抓拍监测老鼠踪迹。

(一)关键点位“阳光”。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 餐具消毒等点位安装视频摄像头,保证“阳光厨房”24 小时在线。

(二)用好 AI 技术抓拍。“阳光厨房”对老鼠活动进行监测,重点在 19 时至 5 时实行不间断抓拍,抓拍到老鼠活动照片,实时推送企业端预警。

(三)追踪溯源消除隐患。一旦抓拍到老鼠,处理其污染 区域和食物,消除其活动影响,并及时追查来源,开展全面消杀,消除隐患。

四、灭

就是有效杀灭老鼠。

(一)专业公司灭鼠。选择专业的第三方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定期对老鼠开展消杀。

(二)食堂室内灭鼠。在厨房操作间、仓库等加工、储存食品(包括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放臵粘鼠板、捕鼠夹等物理捕鼠设备进行灭鼠。

(三)食堂周边灭鼠。可使用化学灭鼠药进行灭鼠(在保 障安全前提下,在专业部门或技术公司指导下开展),严格按照 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投放于毒饵站内,设置警示标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驱

就是指通过驱赶防止老鼠进入食堂后厨。

(一)声音驱赶。老鼠对声音比较敏感,可以使用敲打声、

超声波电子驱鼠器等驱赶老鼠。

(二)气味驱赶。有些特殊的气味如薰衣草、薄荷等植物

的叶子可以驱赶老鼠(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附件 11: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规定

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臵方案。对人员救治、事件报告、食品及其原料封存、配合调查、舆情应对等进行明确, 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按《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处理,具体应采取下列措施:

1.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3.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二) 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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